本校114年度公教志願服務獎勵申請事宜
一、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現職或退休公教人員,同一年度內參與志願服務總時數,依下列標準予以獎勵:
(一)現職公教人員
1.達30小時者,嘉獎一次。
2 達60小時者,嘉獎二次。
3.達100小時者,記功一次。
(二)退休公教人員
1.達300小時以上者,頒授三等志工榮譽獎狀。
2.達500小時以上者,頒授二等志工榮譽獎狀。
3.達800小時以上者,頒授一等志工榮譽獎狀。
二、本校114年度獎勵作業:
(一)本校現職公教人員符合獎勵標準者,請於115.02.28前檢附申請表(附表一)及佐證資料,送交本校人事室辦理。
(二)本校退休公教人員符合獎勵標準者,請於115.02.28前檢附申請表(附表二)及佐證資料,送交本校人事室轉送教育局辦理。
附件
人事室 楊甯涵 2026/01/19 ~ 2026/03/02